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保院发〔2022〕10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科研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含培训师资)、专职科研人员及非专任教师中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此待遇的教职工。考核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时间安排
部门科研信息员于12月4日之前报送本部门《保险职业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反馈科研处程胜老师邮箱1890665@qq.com。
今年免科研考核的教职工如有科研成果,请同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便全面统计2023年学院科研成果。
1.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此表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交至所在部门科研信息员。
本年度经科研处组织的科研立项、结题项目、论文获奖不需要提交科研佐证材料,只需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
其他科研成果需要提供佐证材料,期刊论文佐证材料为发表期刊封面、目录、成果页面、封底,一篇论文扫描为1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标准为“部门全称+教师姓名+文章名”
2.部门科研信息员依据科研考核管理办法对本部门考核对象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次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填写在每位考核对象的《科研成果汇总表》“部门核算分值”栏。
3.科研处复核考核对象科研考核分值,通过科研工作群和部门科研信息员反馈考核对象科研考核分值和单位科研考核分值。
4.反馈考核对象科研考核分值和单位科研考核分值后有异议者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办理。
5.反馈无异议后科研处将考核对象科研考核分值报送学院年度考核办公室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科研考核工作,按照《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保院发〔2022〕102号)文件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注意2022年新制度在论文赋予分值、录取通知书不能作为成果佐证等方面的变化,请各位考核对象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科程胜老师(电话82816957)。
附件:1.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2.保险职业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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