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凯爚、何焕军两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创建时间:2025-05-06

  刘凯爚,女,河北张家口人,财经商贸学院2023级跨境电子商务班学生,学号202212141018。

  何焕军,男,湖南益阳人,财经商贸学院2024级商务管理一班学生,学号20241211101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规定和《保险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规定,并报学院审议通过,对刘凯爚、何焕军两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特予公告。如收此公告请与所在学院联系,来院办理退学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学生工作处:0731-82816970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