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部教学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0-09-17

                                                                                              公共课部教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公共课的教学质量,为加强对公共课部教学工作的管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安排与教学计划

  1、常规教学安排。以“教已所学、发挥特长、服从大局、相对稳定”为原则,根据教学计划,由各教研室主任从全部教学安排的全局需要出发提出课程安排的初步方案。

  2、通过公共课部、教务处两级确定的教学安排,无非常特殊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任务。未经教务处、公共课部两级允许,个人之间不得调换课程。

  3、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教师必须做好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进度,公共课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定出后,教师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

  4、公共课部应于开学第二周内,研究制定好本部门的学期教研活动工作计划,并交主管领导同意后,交部主任备案。

  5、教研室必须根据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组织制定相应班级的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计划执行中如需变更,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送部办公室,经部负责人批准后教务处备案。

  6.每学期的教学安排一经确定,应作为教学实施的依据,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各教研室应按规定时间将教学进度表交部办公室,由部办公室将教学进度表报教务处备案。

  7.每学期结束课前,各教研室应将教学安排执行、变更情况填表交部办公室。

  8、各教研室应建立完备的教学档案,及时收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经过整理归入教学档案,以便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

  9、学期结束时,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改革的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问题与今后的改进意见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教研室每学期要对教学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报学院评建办公室和部办公室归档。

  二、常规教学管理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系统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素质的培养,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2、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必须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的及基本内容。要结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体系结构、重点和难点,认真撰写讲义,编制教案(结合形势的发展,对已有的教案予以修订和完善),填写教学日日志或授课计划(一式2份:本人、教研室或部各执一份),安排教学内容与进度,确定授课方式。新教师(或新开的课程)的教案,需经部主任批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取得学生名册,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加强直观和形象教学,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学校要求相同学科的教师每周开展集体备课一次,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3、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采用启发式、研究式学习等教学方式,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和研究方法的指导。

  4、教师要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育技术,努力学会编制电子教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扩大教学知识量,提高教学效率,使课堂教学逐步做到最优化和现代化。

  5、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教师向学生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教师自身的教学特色。

  6、所有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包括外出学习或开会),须事先书面申报并经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停课。

  7、在教学过程中手机关机或者调为震动状态,不得在课堂上和教室内吸烟,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清晰、板书工整。  

  8、教师须严格课堂纪律,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课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其职责,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9、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10、每学期各门课程布置作业量为每6节课布置一次作业。必须全部批改并进行讲评;作业形式可为写小论文、调查报告、读书笔记等,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选择。作业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构成学生平时成绩。学生的作业要按规定数量上交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里存档。

  11、每学期组织一次公开课,全体教师都应参加。被指定上公开课的教师在讲完课后要进行“评课”,深入探讨讲课规律。

  三、教学检查

  1、教学质量检查机构

  由公共课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价。由公共课部主任担任组长,并负责组织实施。

  2、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本部门是否组织教师学习讨论和研究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有无强化教学质量的措施。在教学质量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有哪些教训值得总结汲取。

  (2)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及课后作业等情况,是否注意教学信息的收集,对学生提出的有关教学质量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反馈。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进度表的执行以及教材的使用情况。

  (4)教案准备情况。教案是任课教师上课必备的教学文件,教师上课时必须有教案。教案必须完整、规范、科学和实用。教案的完整性指各类课程的教案齐全,保证每一类课的每一课时都要编写教案。教案的规范性是指教案的基本内容全面、顺序正确。其内容和顺序一般应为课程名称、授课班级和时间、课题、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和内容、作业等。教案的科学性包括教案内容的思想性、学术性及教学方法的适用性,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和正确无误,能够体现出教材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教案的实用性是指教案的可操作性,要求每份教案具有明确的教学步骤、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措施以及合理的时间分配。

  (5)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采取的措施和实际效果,指导教师要有指导计划、总结。青年教师要写自己的教学成长总结。

  3、教学质量问卷调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由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具体办理,在每学期期中至期末考试前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对每位老师随机选择2-3个班级进行《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整理汇总,提交给公共课部主任。公共课部主任负责将《教学质量调查问卷》与教师本人直接见面,督促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教师阅完调查表后交回部存档。调查表要由教学秘书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考试考查管理

  1、各课程考核的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和相当的难度。试题应有一定的区分度。不同教师教同一门课程,需由教研室统一命题。试卷实行A、B卷制。

  2、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适当的考核办法。

  3、命题教师须提前将试题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及部领导审查。试题需由教研室主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审定,并经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印制。试题需在考试之日一周前送文印室。试题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每次考前试卷要由部确定专人保管。

  4、教师评卷要严肃、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禁止提分或其它弄虚作假现象。对考查课程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应付。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学生成绩单报送部办公室,由部办公室反馈到相关部门和系部。

  5、做好试卷分析是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完成成绩登记后,对所任课程的学生成绩进行分析。试卷分析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归纳学生成绩在不同分数段的分布情况。(2)、分析学生成绩显示出来的结果产生的可能原因。在分析原因时要力求全面,包括试卷的难易程度、学生学习风气、教师教学过程,不仅要在学生学的方面分析原因,而且要在教师教的方面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

  6、试卷检查

  为了保证不出或少出错误,在试卷评判、成绩登记完成之后,要对学生的考试试卷进行检查。试卷检查分两个部分进行:

  (1)判卷老师自查。判卷完成后,老师本人要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查,避免出现错误。

  (2)试卷交各教研室主任之后,将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检查小组,对该学期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试课程进行抽查。

  (3)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进行了检查后,再交由公共课部主任进行检查。

  7、事故处理

  在整个考试的所有环节中,无论在任何方面出现了不应产生的错误,或者被检查出比较严重的错误,都将严格按照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做出处理,以严肃纪律,尽量减少错误。

  五、考勤制度

  1、教师应按时参加学院和公共课部组织参加的有关教研活动或教学工作会议,因故不能与会的教师,应履行请假手续。

  2、因特殊事务不能参加日常教学工作,一天以内由公共课部主任批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公共课部主任同意后按批复权限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审批;四天及以上由公共课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事假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并填写请假条,逐级签署意见后,交公共课部登记备案后生效,口头请假无效。

  3、调、换、停课,要严格按教务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共课部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