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创建时间:2019-08-1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日常教学工作,量化日常教学工作考核,使各系(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本着科学、全面、可比、可行的原则,特制定保险职业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与内容

  以系(院)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总结、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教改、课堂教学、辅助教学、教学秩序、实践教学、教学监控十个部分,总分为1500分,各部分分值为:

  1、年度计划、总结:70分

  2、专业建设:270分

  3、课程建设:210分

  4、师资队伍建设:190分

  5、教研教改:80分

  6、课堂教学:60分

  7、辅助教学:120分

  8、教学秩序:140分

  9、实践教学:280分

  10、教学监控:80分

  二、考评分值计算

  商业保险系、金融保险系、保险管理系:

  +附加分

  国际保险学院:+附加分(其中精品专业申报情况、精品课程情况不参加国家级、省级考核;担任培训任务情况;实践教学部分除学生职业能力考核、出国比例、雅思考试通过率外全部不参加考核)

  三、考评委员会组成

  考评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主管院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处有关人员为考评委员会委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考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考评委员会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四、考评程序

  1、各考评部门分项评出分数,交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根据汇总成绩折算出各单位百分制的分数。

  3、考评委员会审查各单位考评分数。

  4、在年度考核前公布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系(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与相关负责人挂钩,分别占系(院)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教学秘书年终考核权重的60%、40%、60%。

  六、其他

  1、本考评办法按自然年度计算;

  2、本考评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保险职业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