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中国人寿党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寿党校是在集团公司党委直接领导下,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的主阵地,是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中国人寿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 中国人寿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中国人寿党校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学员党性修养”的主线,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引向深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集团公司及所属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第六条 中国人寿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七条 中国人寿党校工作人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积极主动地完成公司党委交给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改革创新精神办好党校。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 中国人寿党校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校管理体系中,组织办学、教学管理等执行中央党校统一标准,提升党校建设层次。
第九条 中国人寿党校由集团公司党委领导。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党校的办学方向。
第十条 中国人寿党校校长由集团公司党委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兼任,设常务副校长和执行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人寿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集团公司党委任命,由党委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委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委会会议由党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立、教学、培训、研究工作等重大问题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中国人寿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党校工作办公室设在保险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要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委负责同志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班次、培训对象和学制
第十四条 中国人寿党校的主体班次是中高级管理人员干部进修班、处级党员干部进修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和其他培训班次,主要培训集团公司及所属机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干部进修班学制为3个月(90天),处级党员干部进修班学制为1个半月(45天),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学制为7天,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学制为6天,其他班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制。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干部进修班可取得中央党校毕业证书,处级党员干部进修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和其他班次取得集团公司党校结业证书,并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四章 教学与科研
第十七条 中国人寿党校的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十八条 中国人寿党校主要教学内容按中央党校的教学计划制定,并结合形势任务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教学执行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规定。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在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
第十九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动案例库建设。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二十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寿党校科研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决策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创新科研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党校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学员参与决策咨询工作,重视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推动决策咨询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寿党校学员管理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寿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寿党校各个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者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寿党校各个班次应当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严格调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核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反馈。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习天数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第三十条 中国人寿党校学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业证书。
第六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寿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应当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寿党校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学习进修、交流锻炼等培养机制;营造在教学方式方法和理论研究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良好环境;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有志于党校事业的优秀干部等人才;选聘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险职业学院教师被聘任为党校教师后,其在党校的教学工作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享受同等的教学津贴。党校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章 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寿党校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寿党校教师承担着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重要责任,更应当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党校应当严格教学、科研和管理纪律,对师德师风不良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离党校。
第三十七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八章 办学保障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寿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并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各级党委应当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应当重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党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专项资金等途径解决。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寿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应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智慧校园”建设。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重视图书馆(室)建设,加强图书文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开发,积极推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寿党校应当重视校(院)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党校特色、突出党性教育主题的文化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寿党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