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创建时间:2020-08-06

  毕业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作风等的有效手段。为了保证我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学生毕业设计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毕业设计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重要目标,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通过毕业设计进一步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各种文献资料、独立研究、综合运用、自学强化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引导学生面向相关行业、走入社会,通过实践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刻苦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由教务处、保险系、金融系、管理与信息系、国际保险学院、公共课部组成的学生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

  毕业设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1. 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院毕业设计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2)协调院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对毕业设计进行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处理相关问题;

  (4)组织对毕业设计工作量的统计、核实,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

  (5)在大学城空间的学校机构平台上建立“毕业设计”专题空间,设立“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两个一级栏目,并负责“学校毕业设计工作”栏目上传学院有关毕业设计的文件及过程资料。

  2.各系(院)成立学生毕业设计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各系主任兼任组长,副主任兼任副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重点组织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组织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制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标准》,对毕业设计环节的设计方案选择、实施流程和技术规范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并将毕业设计列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教研室需发挥主导主用,组织本教研室老师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研讨,制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审核毕业设计方案,严格把控毕业设计成果质量,做好毕业设计材料挂网的检查工作,及时向各系(院)的专项工作小组汇报。

  (3)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4)审定毕业设计选题,组织和审查学生的设计方案;

  (5)定期组织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6)确定答辩领导小组及若干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及组长人选,组织毕业设计答辩;

  (7)做好毕业设计总结工作和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8)完成《保险职业学院    系(院)      班毕业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附件八),注意毕业证书编号和毕业设计题目需链接到学生空间“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栏目。

  三、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 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或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但可协助指导。

  (2)如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条件允许的,也可聘请该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同时学院需另配一名教师协助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以保证各环节指导到位,确保毕业设计质量。

  2. 指导教师的确定

  (1)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是专任教师的本职工作,专任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系部安排的指导任务。

  (2)学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优先安排院内专任教师担任,原则上本系(院)教师毕业设计指导任务未安排满的情况下,不安排本系以外人员指导毕业设计。

  3. 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明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以及教学目的和要求,提高对毕业设计的思想认识。

  (2)在教研室主任的带领下,与教研室全体教师一起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三),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具体任务和要求。

  (3)指导学生进行选题。

  (4)指导学生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完成《毕业设计方案》(见附件四)。

  (5)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按时填写《保险职业学院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五),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6)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7)加强对毕业设计撰写的指导,要求学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成果撰写规范》(附件一)撰写毕业设计。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

  (8)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实事求是地评阅《毕业设计任务书》的相关内容,并给出初评成绩。

  (9)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10)指导和督促学生在其大学城空间的个人空间中建立“毕业设计成果展示”一级栏目,展示毕业设计过程资料(如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和毕业设计成果。

  四、毕业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的任务。

  2.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3.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见附件五)。

  4. 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工作,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5. 学生应当在大学城空间的个人空间中建立“毕业设计成果展示”一级栏目,展示毕业设计过程资料(如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和毕业设计成果。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上传答辩PPT。

  6. 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五、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安排

  1. 各系(院)应在第五学期初提前做好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和动员,将毕业设计工作计划以及指导教师的安排报教务处。

  2. 各系(院)在第五学期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并将题目报系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作为学生毕业设计题目。

  3. 安排两周时间用于组织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进程。

  4. 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完成毕业设计成果是该项工作的主要环节,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周。

  5. 安排三周时间用于答辩、成绩评定及文档整理工作。

  6. 各系(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与指导,做好中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与纠正。

  7.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及时将毕业设计成绩汇总后报教务处,并对毕业设计进行工作总结,学院视情况对毕业设计进行抽查。

  六、毕业设计的类型和选题

  1. 类型

  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主要以方案设计类成果形式呈现。学生通过利用所学内容,为解决专业对应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而完成的一项系统设计,其设计作品的表现载体是一个完整的方案。

  2. 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题目一般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或实习工作岗位自拟,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提出,与学生协商确定。

  (2)题目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要着眼于应用性,理论联系实践,确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独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题目难度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和难度。

  (4)毕业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选题,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且在大选题下必须设置5个子课题,保证每名学生的设计工作量饱满。

  七、毕业设计内容要求

  1. 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对毕业设计方案选择进行分析与比较。

  2. 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毕业设计中的问题,毕业设计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应有自己的见解。

  3. 毕业设计要求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公式推导正确,逻辑推理力强。

  4. 能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熟练应用计算机技术解决问题。

  5. 毕业设计成果一般不少于3000字。

  八、毕业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 毕业设计成果完成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成果文本按《保险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撰写规范》(附件一)和《保险职业学院毕业设计模板》(附件二)要求编辑排版,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2.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全过程进行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设计成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和成绩(见附件六)。

  3. 毕业设计答辩是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指导、检查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审核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上报的成绩。同时应成立若干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由院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行业专家3—5人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属于本小组学生的全部答辩工作。各系答辩领导小组和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名单应提前三天报教务处备案。

  4.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

  (2)设计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3)设计成果字数等方面没有满足最低要求的;

  (4)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

  (5)答辩委员会(或小组)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其它情况。

  5. 答辩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委员会(或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简述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完成进程,然后回答答辩委员会(小组)的提问。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1)任务完成情况;

  (2)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毕业设计成果质量;

  (4)创新能力;

  (5)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6. 毕业设计的成绩应结合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等综合评定,二者的比例为6: 4。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按照百分制打分,毕业设计总评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优秀(85(含)~100)、良好(75(含)~85)、合格(60(含)~75)、不合格(低于60),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比例控制在15%左右。

  7. 各系毕业设计专项工作小组是成绩的最终裁定者。

  九、毕业设计工作的总结与检查

  1.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院)向学院报告学生毕业设计成绩(见附件七),并提交3本毕业设计等级为“优秀”的毕业设计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存档。

  2. 各系(院)应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等。

  3.学生毕业设计及相关材料由各系(院)统一存档。毕业设计资料包括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毕业设计成果、中期检查表和评审与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毕业设计资料应保留三年以上。

  4. 学院教务处将组织毕业设计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结果将作为各系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5. 经学院抽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

  (1)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2)毕业设计成果质量差,达不到专科学历水平;

  (3)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

  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合格后,再发给毕业证书。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经湖南省教育厅抽查,评定学生毕业设计不合格的,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十、毕业设计的经费使用

  1. 经费组成:指导教师指导费、答辩费和毕业设计管理费。

  2. 指导教师指导费:指导学生人数×6标准课时。

  3. 答辩费:答辩学生人数×20元/人×答辩小组成员数。

  4. 毕业设计管理费:毕业设计学生人数×15元/人。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