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
根据《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保院发〔2022〕102号)、《保险职业学院2025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保院发〔2025〕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含培训师资)、专职科研人员及非专任教师中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此待遇的教职员工。考核对象具体名单由人力资源处确定。
二、考核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科研信息员于12月25日之前报送本部门《保险职业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科研成果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科研管理科程胜老师邮箱1890665@qq.com。
今年免科研考核的教职员工如有科研成果,请同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科研成果汇总表》以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便全面统计2025年学院科研成果。
1.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此表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交至所在部门的科研信息员。
本年度经科研处组织的科研立项、结题项目、论文获奖等不需要提交科研佐证材料,只需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
其他科研成果需要提供佐证材料,期刊论文佐证材料包括: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成果页面及封底。每篇论文扫描为1个PDF文件,命名标准为“部门全称+姓名+文章名” 。
2.部门科研信息员依据科研考核管理办法对本部门考核对象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次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填写在每位考核对象《科研成果汇总表》中的“部门核算分值”栏。
3.科研处复核考核对象的科研考核分值,通过科研工作群和部门科研信息员反馈考核对象个人科研考核分值和部门科研考核分值。
4.反馈考核对象科研考核分值和部门科研考核分值之后,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本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办理。
5.反馈无异议之后,科研处将考核对象科研考核分值报送学院年度考核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科研考核工作,按照《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保院发〔2022〕102号)文件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注意期刊论文录取通知书不能作为成果佐证等方面的变化。请各位考核对象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科程胜老师(电话82816957)。
附件:
1.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2.保险职业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12月16日
文件下载:
保院发〔2022〕102号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pdf
保险职业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