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龙华、匡小中、罗宇豪三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告知书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学生工作处

  龙华,男,湖南郴州人,2022级商务管理班(社招)班学生,学号:2022*****015。

  匡小中,男,湖南涟源人,2022级电子商务(社招)班学生,学号: 2022*****013。

  罗宇豪,男,湖南岳阳人,2022级电子商务(社招)班学生,学号:2022*****025。

  龙华、匡小中、罗宇豪三名同学2023-2024-1学期开学至今,一直未按照学院教学安排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辅导员老师与龙华、匡小中本人多次沟通,学生表示自愿退学,但一直未按要求提交退学相关材料;辅导员与罗宇豪多次联系,一直未给予任何回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规定和《保险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规定,并报学院审议通过,对龙华、匡小中、罗宇豪三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特予公告。如收此公告请与所在学院联系,来院办理退学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学生工作处:0731-82816970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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