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16号,见附件2)的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及期满验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1.推荐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从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遴选。各教学单位要优先在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三高四新”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2.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1.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择优推荐1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院将通过评议,从中择优遴选出1名候选人推荐为2023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二级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初审推荐。
3.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4. 院党委审定。院党委对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推选名单。
5.公示。对院党委审定青年骨干教师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院正式报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1.相关表格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申报人须到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核实,审核人须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2.申报人提交个人培养计划一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从2024年1月至2027年1月,分年度作出培养计划安排,明确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任务,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以及为实现培养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须本人、指导教师签字;
3.培养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
4.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扫描件。佐证材料请依序装订成册,其中申报材料中有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
以上材料于7月9日12:00前由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师资发展中心)。
1.(附件3)、(附件4)和培养计划纸质版文件一式两份,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师资发展中心)1-415办公室。
2.(附件3)、(附件4)、培养计划和佐证的PDF版本材料发送至:2334210575@qq.com。
二、2019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确定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验收内容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在培养期满后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成果初审。
2.结项汇报。申请人严格对照验收条件,汇报培养计划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报时间5分钟。
3.学校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投票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将验收结果及验收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提交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附件5)。验收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须到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核实,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报告。须严格对照管理办法的期满验收条件,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内容、培养成果等,须本人、指导教师签字;
3.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有关佐证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佐证材料请依序装订成册,其中业绩材料中有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
5.培养对象验收汇报PPT,严格对照省级文件中的期满验收条件,重点汇报本人培养期内成果。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9日12:00前由验收人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师资发展中心)1-4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陈思屹老师,邮箱地址:2334210575@qq.com。
附件:
1.湘教发〔2020〕37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
2.湘教通〔2023〕21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