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保险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保院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广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使我院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拟对学院2022年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科研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科研成果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详见《保险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保院发〔2018〕1号)。
3.申请科研成果奖励提交材料:
(1)填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论文或著作原件
(3)国家级、省级科研获奖或科研项目结题(良好及以上)证书原件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0点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敬请理解),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李雨珊老师邮箱392555360@qq.com。
附件:1.《保险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保院发〔2018〕1号)
2.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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