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12-0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保院发[2018]4号)、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关于加快提升科研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院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考核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6日

    ①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保院发[2018]4号)、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关于加快提升科研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院发[2020]10号),见附件1中。

    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保险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此表和填报的科研成果项目电子扫描件(扫描件须有封面、目录、成果页面、封底,一个科研项目扫描为1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标准为“部门全称+教师姓名+期刊名+文章名”)交至所在部门考核员。注:本年度经科研处组织的科研项目结题课题、论文获奖情况不需要再提交证明,只需在科研成果汇总表中注明。

    ③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参与本年度科研考核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进行初次评分评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保院发【2018】4号)、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关于加快提升科研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院发【2020】10号)),并将评分结果填写在每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附表2 的“部门核算分值”栏。

    2、2021年12月16日上午12:00前(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单位、各部门考核员向科研处程胜老师报送本单位每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及科研成果项目电子扫描件。

    3、科研处复核每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分值,通过科研工作群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分值和单位科研考核分值。

    4、反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分值和单位科研考核分值后有异议者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办理。

    5、反馈无异议后科研处将专任教师科研考核分值报送学院年度考核办公室和各单位、各部门。

    三、注意事项

    1、此次科研考核的时间紧、任务重,科研考核分数关系到每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每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今年新进学院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参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科研考核工作,其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也不计入单位科研基本工作量。但其2021年度个人科研成果须填写在附表2上并将此表及科研成果项目扫描件提供给科研处,以便科研处统计各单位、各部门科研业绩并能及时反馈给各单位、各部门。

    3、每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汇总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核算人须签字。

    4、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科程胜老师(电话82816957)。

 

附件:1.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保院发【2018】4号)、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关于加快提升科研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院发【2020】10号))

2.《保险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2月6日

文件下载: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___保院发(2018)4号.pdf保险职业学院关于加快提升科研能力的指导意见_____保院发【2020】10号.pdf附表2:保险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120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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