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往届毕业生调取档案需知发布日期:2021-05-28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毕业生的档案不能由学生本人自己保管,只能由正式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来管理。

  (二)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由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如人社局、教育局、中央企业、人才交流中心等)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原件,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人事档案调配权限,其所出具的调档函无效。

  1.联系工作单位,问单位是否接收档案。如果接收,是寄送还是自己可以带走,并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

  2.没有单位接收的档案,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

  二、到2-117办公室现场办理

  (一)学生本人办理

  1.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委托他人办理

  1.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原件。

  2.双方签署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填写寄送档案的寄送单,走专门通道寄送。

  (四)报到证问题。报到证的白联放在档案里,蓝联自带,有报到证的档案才算完整,到底要不要报到证根据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而定。改派、补办报到证等事项都与段练老师联系,电话:0731-82818545。

  附件:

  1.《保险职业学院学生档案办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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