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复核结果的公示发布日期:2020-11-27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体现教育为本的育人理念,根据《保险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暂行)》规定,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辅导员每季度考评、所在系(院)审核,现拟同意解除何江平等13名同学违纪处分(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对上述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表现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电话:胡处长   0731-82813141

  邹老师   0731-82816970

  地址:二教学楼学生处110、115办公室

  附: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复核结果

  

  学生处

  2020年11月27日

文件下载:附件: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复核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