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语测通〔2020〕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关于下发“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实施方案的通知》,引导全校师生传承中华经典文化,欣赏高雅语言艺术,倡导知识、审美和情感的诗意生活,培育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学院决定开展“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诗文朗诵优秀作品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全院师生关注“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 “湘语时光”诗文朗诵优秀作品评选、推优,由教务处、普通话测试站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试站每年负责五期以上的“湘语时光”公众号作品的录制与编辑任务。学院评审专家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审核,并推送到省语委参加遴选。
二、报名对象
全院师生和家属语言文字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一)时间和时量
1.每月为一单元;每单元确定1-2个主题(或主题词);每天推送一期;每天推送时间为每晚21:00。
2.每期推送容量原则上控制在阅读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因诗文作品容量较大的可在下期连续推送。
(二)单元主题词
以时令、纪念日和重大时事政治为依据确定主题词;主题词由省语委编辑部确定。
6月份主题词为:遇见(儿童节、端午节、抗疫胜利);
7月份主题词为:选择(建党节、高考);
8月份主题词为:勇气(建军节、七夕节);
9月份主题词为:第一课(教师节、开学日);
10月份主题词为:收获(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
11月份主题词为:信念(感恩节、立冬);
12月份主题词为:陪伴(元旦、新年)。
(三)提交公众号内容
1.公众号标识图片(logo):在图片上标明每期作品推送单位、朗读者等核心信息。
2.为你朗读:
(1)朗读音频;
(2)诗文内容(文字及配图);
(3)作者简介(50字以内)。
3.诗文品析:
(1)诗文创作背景、故事;
(2)诗文中的典故注释及多音字、生僻字读音的标明。
4.朗读心语:
(1)朗读者对朗读作品的感悟或心得。
(2)朗读者简介(50字以内简介和照片)。
(四)诗文作品选取标准
1.诗文须公开发表,基本符合本单元主题思想;
2.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或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展现当地深厚历史文化特点的中华经典诗文;
3.反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抒发家国情怀,弘扬正能量,以及歌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英雄楷模等优秀作品;
4.古代、近现代和当代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诗文作品以及教育部统编版中小学语文教材课文等,体裁不限。
(五)朗读作品要求
1.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朗读技巧娴熟、感情真挚饱满、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2.配乐朗读,编配与作品相适应的乐曲;
3.朗读音频作品须呈现文字内容和相应的配图;
4.朗读作品需录制清晰,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以MP3格式上传。
四、作品的评比与奖励
1.以月为单位,当月选下月的主题词,每月20日前由各院部将推送作品交学院普通话测试站。由学院邀请专家对提交作品进行审核,并推送到省语委参加遴选。
2、学院评审专家要求获得省级普通话测试员以上资质的老师担任;每月评选提交作品的20%为优秀作品进行推送,低于一篇时,按一篇提交;评审推送一篇作品劳务报酬按一个课时的课酬在课时费项目进行计发。
3.学生参与投稿,并经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作品,分别按照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认证指南》中的标准进行加分。
4.在湘语时光公众号上获奖的作品,纳入各系教学体系考核加分项。
5.学院普通话测试站以鼓励大家参与为主,但如果学院每年在公众号上推送的作品不足五篇时,请各系(院)每年至少向学院普通话测试站报送作品二篇。
五、活动要求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系(院)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各类平台,在师生中广泛宣传诗文朗诵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活动氛围。
2.加强指导,精心组织
各系(院)应高度重视诗文朗诵活动在培养学生人文素养、提升学生文化自信、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过程指导,将诗文朗诵活动融入教育教学的系列活动中,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3.突出特色,凝炼品牌
各系(院)应结合学院实际和专业特色,选择合适的参与方式,依托有效载体,主动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诗文诵读等文化活动,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积极打造“学院特色”、传递“文化力量”。
六、联络方式
联系人:周赛男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816905
邮箱:254824170@qq.com
地址:保险职业学院普通话测试站1号教学楼416室
附件1:“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排版样式
附件2:“湘语时光”公众号样稿报送表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