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举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辅导讲座发布日期:2016-11-0410月13日上午,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勇同志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段鹏同志主持,党委中心组成员及全体中层干部参加。
    陈勇同志围绕《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结构进行了重点解读。他指出,《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重大举措、是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重要遵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对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讲座内容翔实、论断精辟;重点突出、紧贴实际,针对性强,既是一堂问责条例的学习课,更是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段鹏同志在总结讲话说,经过此次系统学习,很受启发。他指出《条例》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字数精炼、内涵丰富、规定宏观、责任重大。他就下一步如何深入贯彻学习《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认真学好条例。《条例》通过强化问责来实现强化责任,强化担当,从而彰显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从严依法依规治党的决心和意志。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违责必追究,是治党治国的思想和理念,在党的实践当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将成为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是持续不断规范和严谨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升华,将《条例》的要求和责任担当,融入到我们的意识和工作当中。二要切实贯彻好《条例》。贯彻《条例》是当前及今后长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要把《条例》当做一种警钟长鸣,意识长存,行动自觉。贯彻《条例》重点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和“两学一做”结合。把《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的内容,把《条例》作为践行“两学一做”同步同行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和日常行为结合。在履行责任当中,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问一问,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中,是不是“有为”。三是和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在实践中认真履行责任要求。三要突出重点整改。贯彻《条例》,关键是抓落实。只有真正落实到位了,才能避免问题,最终实现事业的发展。《条例》清晰的回答了“谁问责”、“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主动担责,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抓出结果,抓出成果,为学院“转型升级、特色发展”履职尽责。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段鹏同志作总结讲话

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勇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学习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