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转型升级和服务湖南外向型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根据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QTF(Australian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及其培训包(能力标准)(training package)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体系要求,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为保险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的规范管理和良性发展。
2.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3.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的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4.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外合作办学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是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2.国际保险学院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计划方案,经与外方合作院校和学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讨论审议,形成协议文本后下发执行。
3.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变,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国际保险学院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然后向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2.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保险职业学院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国际保险学院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认定,批准施行。
3.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国际保险学院的任务是:
(1)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2)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3)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4.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国际保险学院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计划、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以及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5.日常教学管理
国际保险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报送教务处;负责督促教学任务的完成落实;对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调、停课申请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6.成绩和学籍管理。
国际保险学院负责督促相关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并将原始成绩单存档;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国际保险学院的学生注册手续;根据需要,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及时对所属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四、教学质量管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院(处)领导及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国际保险学院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价。
2.考试管理
国际保险学院负责拟订中外合作办学每个专业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考前国际保险学院与教务处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学生动员会,严肃考风考纪。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
国际保险学院根据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新形式,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调查,适时拟订专业、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计划,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2.课程建设
在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下,国际保险学院负责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课程建设的规划,课程建设的检查和优秀课程评选。
3.教材建设
国际保险学院负责外方教材使用权的落实、教材认证和建设的具体实施,并在教务处统一管理下组织教师编写与确定教材,确保教材及时到位。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国际保险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院内外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1.国际保险学院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同时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2.考虑国际保险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的特色与实际情况,主要实施“双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国际化教学水平。
第二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4.为提高国际化教学能力,国际保险学院授课教师应努力提高英语水平,实现流利的“双语”教学。
5.国际保险学院授课教师应刻苦钻研、努力创新课堂教学技术与方法,提升授课水平。
6.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
7.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8.讲课使用普通话,并用规范化文字组织教学。
二、教师职责
(一)主讲教师
除公共外语等基础类课程外,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技术职务、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八级以上的高素质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主要职责如下:
1.参加或主持该课程(环节)的建设,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教学资料、教学改革等。
2.承担该课程(环节)的主讲(指导),承担部分(或全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工作,全面负责该课程(环节)的教学质量。
3.全面负责该课程(环节)各项教学活动,维护教学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4.及时进行课程(环节)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完善,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5.积极进行考试(考核)内容、方式的研究与改革,主持考试(考核)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6.负责收集学生对本课程(环节)的意见,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7.有实践实习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的实践实习教学指导工作,制定实践实习具体方法,指导批改实践实习报告,评定学生成绩。
8.课程结束前,主讲(指导)教师应主动接受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课程结束后,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总结报告交国际保险学院教学部存档。
9.符合主讲(指导)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指导)教师。
(1)未取得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2)未通过试讲者;
(3)从未有过辅导教学经历者;
(4)对实践实习课程,缺乏指导能力;
(5)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为差,重新试讲不通过者;
(6)教师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2.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及难点,并写出一半以上的讲稿,试做全部习题、作业。
3.由国际保险学院教学部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获得通过,并经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查认可。
4.对首开课程,除符合上述1-3条外,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一)备课
1.认真研究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3.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4.编制好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5.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等,充分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及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6.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辅助工具的准备工作,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二)课程讲授
1.进入课堂要服装整洁,注重仪容仪表;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声音要宏亮。
2.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进程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
3.讲课要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原则,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扩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5.主讲教师要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在努力讲好课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6.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7.提倡教师有效地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果。
8.对于专业课程,流利使用双语教学。
(三)课堂讨论和习题课
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需要各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一定学时的课堂讨论。
1.主讲教师应帮助辅导教师制定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的教学计划,使每一堂课都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方法适当。
2.习题课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及计算工具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思维,实施因材施教的教学环节。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周均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把集体辅导变成变相授课,把考前的系统复习变成变相考试辅导。
2.在辅导答疑中要因材施教,对学习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异学生。
3.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网上答疑模式。
(五)作业
课外作业是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形式。作业包括习题、查阅资料、课外阅读、论文、综述等多种方式。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指定上交作业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划出错误之处,错误严重的要指明解题思路。对书写潦草、马虎应付、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明显抄袭迹象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4.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文字记载,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需重修。
(六)实践实习
1.实践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践实习指导书,对实践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践实习环节。实践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践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教学(生产)实践实习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表演、讲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践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生活,注意安全。
3.实践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践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会同实践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践实习成绩。
(七)课程论文(设计)
1.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
2.按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课程设计结束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八)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4.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组织学生试讲,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评语。
5.教师要重视论文的规范化,严格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程序规范》。
(九)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也有重要作用。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有关环节,均要组织考核。凡学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考试;凡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只要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都要坚持教考分离制度。
2.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也可以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单独设课的实践实习课或实践实习学时较多的课程,可以考核实践实习操作,也可采用操作加笔试、口试方式进行。
3.命题是考试工作中重要的环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考试,都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在考试中,积极推广使用试题库。各命题教师应切实组织好试题的拟定、校对、试做等工作。试题必须准确无误,分A、B两套(同时提交标准答案),考试前从中任取一套。
4.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必须在该课程考前两周确定,并交国际保险学院教学部保存。
5.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应组织各主讲教师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提交学生成绩。
6.考试结束后,由国际保险学院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内容、方式、方法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按学院要求整理考试档案备查。
四、教学纪律
1.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未经国际保险学院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准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
3.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并必须关闭手机。
4.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经学院批准的各类参赛或病假的学生应安排补课(补做);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学生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同意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5.积极承担监考任务、培训课任务,认真按监考守则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五、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1.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2.积极申请教学研究课题,主动结合教学实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积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3.教师要积极参加教材建设,主动选用或编写高水平教材。
六、奖励处分
1.对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国际保险学院教学部优先推荐参加教师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励的评选。
2.教学事故按《保险职业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秩序管理条例
为维护正常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学计划调整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是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如确需调整计划,必须经国际保险学院论证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批准,并下达“教学计划调整通知单”。
第二条 教学任务落实
教学任务安排后,送交教务处安排授课时间、教室,教学任务一旦落实,一般不再安排已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脱产学习或攻读学位。如有调动、出国等情况,必须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确有可靠的替代安排方可离校。
第三条 课程调度
1.每学期由国际保险学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课程表》、《教学日历》和教学计划提出教学活动安排建议,并送教务处具体落实与下达。教学活动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2.教师授课必须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课程表》和《日历表》的安排,进行各个教学(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或调换教室,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修时间。
3.任课教师外出兼课、听课、科研或有私事等均应服从教学安排。
4.任何单位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以不影响学生上课为前提,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参加活动。
第四条 教室使用
1.除学院批准承担的社会助学活动(包括自学考试、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种课程竞赛考试等)外,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占用学生教室和学生的自修室。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占用教室办班或从事创收活动。
2.每学期教室安排使用由国际保险学院提出计划,送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加课或调换教室者,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1.全校性活动,需按各种活动规定的时间进行。如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加课时,应由有关教师于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申请,经国际保险学院研究,报教务处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2.教师因病需要调课、停课在4学时以上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由国际保险学院出具调课或停课通知,并送教务处备案。
3、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课、停课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国际保险学院提出调整课程的初步意见,送教务处备案。
4.调课、停课时间跨度在两周以上(含两周)或授课时间在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 上课时重申如下纪律:
1.教师上课必须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拖堂或提前下课。
2.上课时,教师、学生在教室内应将寻呼机、手机关闭;师生均不得会客;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3.旁听生、进修人员、重修学生,应携带国际保险学院或教务科发给的证件进入指定教室听课,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中途退出。
第七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院通报;情节严重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部分 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
2.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错误;
3.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4学时及以上;
4.未经教务处批准自行调课、变更上课地点或委托他人代课;
5.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和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出现违纪事故;
6.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60%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
7.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无故改变实习进度;
8.确系指导教师要求不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
9.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教师衣冠不整或使用呼机、手机,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严重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
(一)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中出现同四项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内容;
2.教师无故缺课(包括实验课)或未办理停课手续擅自停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10分钟以上;
3.提前结束课程,超过6学时(包含6学时);
4.考试期间发现学生作弊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致使学校无法正常处理;
5.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6.监考人员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在10分钟以上或未到场;
7.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8.一学期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国际保险学院具体负责中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