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代)课办理相关规定发布日期:2020-08-08

  为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   停课

  1、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凡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办公室通知执行。

  3、各教学单位因非教学活动停课,须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停课。

  4、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调课

  1、课表一经排定,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统筹安排调课外,各系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课表,也不能因其它活动临时调课,以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使用教室冲突。如有特殊情况(排课冲突、任课教师因病请假、节假日调换等),可以考虑调课,但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2、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私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3、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或到校外兼课与本人授课时间发生冲突,一般不得提出调课。

  4、教师因病假、事假、公假缺授的课均应补授,原则上,在请假后立即有计划地补上。缺授的课可由教务处安排同年级同学科的老师代课并作好记录,按实际代课节数发给代课金。非教务处安排的代课不享受代课金。

  5、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性,限定每学期每个系提出的调课一般不得超过5人次(每2课时计1人次)。为配合学院培训教育的需要,特规定因培训部授课原因所作调课不计入限定次数内。

  6、调课范围:

  A) 因公出差、休养等(有关部门证明);

  B) 因参加进修(须经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同意);

  C) 因参加校际活动(须凭有关通知和教务处领导批示);

  D) 因病不能上课(须凭病假单);

  E) 带领学生去参观、实习等;

  F) 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

  三、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提前两天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由教师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若所授课程涉及其他系,应由教师所在系和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由教师本人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调课方始生效,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和学生。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调课事宜,若因此导致学生到课率不高或教室冲突,将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2、因承担学院培训学院授课任务而与学历课教学任务冲突需要调课的,由培训学院统一填发《调课申请单》,送交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3、教师如因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未能提前请假或办理调课手续的,事后应在2天内补办。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此外,教师因私调课超过10节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因病调课需出示病假条,因公需出示有关书面通知,因事须在调课单中注明具体原因。各系的停课或调课,须报教务处批准;重大调课、集体调课或四天以上的调课由教务处转报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教务处因教学工作的需要对课表所作的调整,各任课教师应切实执行。

  五、针对我院外聘教师较多的情况,请各系务必对外聘教师加强管理,此规定对外聘教师同样有效。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