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20-01-06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学院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院的流行和传播,确保学院无传染病疫情发生,增强我院师生对传染病的自我防护意识,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学院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

  一、宣传教育 

  1.学院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院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教务处开设健康教育课,按教育部要求保质保量上足课时,让学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同时传染病防控工作办公室下设的宣传组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级活动、学院会议、新生入学教育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传染病防控

  1.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学院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各副院长

  成  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员:后勤服务部综合科统一报告,医务室医生、各学生干事及辅导员、各工会小组长分别报告师生的疫情给后勤服务部综合科。

  技术指导:天心区疾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综合工作。

  2.坚持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学院一旦发现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各学生干事及辅导员上报学生传染病疫情给后勤计生干事和医生、各工会小组长上报本部门教职员工的传染病疫情给后勤计生干事和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立即报告给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分管院长,经请示后报告给教育主管部门和天心区疾控中心。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学院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生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传染期不得在学院上学,必须按《保险职业学院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规定方可复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传染期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附件:1.《关于成立保险职业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保险职业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3.《保险职业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

  4.《保险职业学院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5.《保险职业学院通风、消毒制度》

  6.《保险职业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附件1:

  关于成立保险职业学院传染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统筹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院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保险职业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下设机构如下:

  一、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各副院长

  成 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部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部综合科成员、医务室医生、保卫科成员、各学生干事及辅导员、各工会小组长

  办公室下设宣传教育组、综合协调组、卫生管理组,各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由办公室牵头重点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工作,减少传染病发生的可能性。

  3.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者填好《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附件3的附表),并进行病因、病情追踪。

  4.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病例报告、病例管理、病例密切接触者筛查、心理疏导、休学复学管理等防控措施。

  5.各小组和各部门、院系要积极主动强化防控措施执行,尽全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例发现不及时、瞒报或漏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做到“一事一评估,一评一考核,一考一问责”,防控结合,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共同作好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保险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2:

  保险职业学院传染病疫情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院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计生干事

  组  员:医务室医生、各院系辅导员及干事、各工会小组长

  医务室医生在学生或教职员工就诊时,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报告后勤服务部综合科;各院系辅导员发现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有疑似传染病病例时,要报告各院系学生干事或直接报告后勤服务部综合科;各部门工会小组长报告各部门教职工中疑似传染病病例至后勤服务部综合科。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确定后勤服务部综合科计生干事及校医为学院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发生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疫情及新发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院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后勤服务部综合科、校医及学院领导,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按规定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进一步传播。 

  3.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因病请假学生要填《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追踪病因及病情。发生传染病时,因病居家隔离对象要做好跟踪管理,掌握居家隔离治疗情况。

  4.各辅导员要每天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5.学院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院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学院要落实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要做好记录。                              

  

 
附件3:

  保险职业学院学生因病缺勤

  登记及追踪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学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院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各辅导员为疫情第一排查人,各院系学生干事为本院系疫情报告人。

  2.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因病请假、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等疫情时,督促疑似病者及时到医务室或医院检查病情和治疗,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控制病情的恶化和蔓延,并及时告知本院系学生干事。

  3.各院系学生干事每天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每周五统计汇总一次并填好《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附后)交后勤服务部综合科,患传染病的学生应将诊断结果复印件交综合科存档,由综合科立即报告学院医务室,医务室医生应根据病人前期治疗结果等情况作进一步分析或转诊治疗,以防疫情扩大。

  4.辅导员负责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患传染病学生应凭“治愈且无传染性”等相关治疗结论方可重新上课时,并将康复结论复印件交综合科存档。

  5.若院系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病因缺课时,各系(院)应第一时间报告后勤服务部,以便及时上报学院,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

  系(院)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手机号码

  生病日期

  病名或主要症状、体征

  是否传染病

  就诊诊所或医院

  辅导员

  医务室

  排查医生

  康复日期及证明

  

  

  

  

  

  

  

  

  

  

  

  

  

  

  

  

  

  

  

  

  

  

  

  

  

  

  

  

  

  

  

  

  

  

  

  

  

  

  

  

  

  

  

  

  

  

  

  

  

  

  

  

  

  

  

  

  

  

  

  

  

  

  

  

  

  

  

  

  

  

  

  

  

  

  

  

  

  

  

  

  

  

  

  

  

  

  

  

  

  

  

  

  

  

  

  

  

  

  

  

  

  

  

  

  

  

  

  

  

  

  

  

  

  

  

  

  

  

  

  

  

  

  

  

  

  

  

  

  

  

  

  

  

 

  附件4:

  保险职业学院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辅导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院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1天以上的学生,应当填写《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的附表),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是传染病,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院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辅导员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如果是必须隔离的传染病,学生凭天心区疾控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可以正常上学”的证明方可返校。

  7.学院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院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疾控中心。

  9.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10.患传染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学生凭天心区疾控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可以正常上学”的证明方可返校,将此证明原件交后勤服务部综合科及医务室医生查验,后勤综合科或医生在学生复学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学生方可进班复学。

  11.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医学观察,并按疾控中心指导,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和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相关筛查。

  

 
附件5:

  保险职业学院通风、消毒制度

  

  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防病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制定保险职业学院通风、消毒制度。

  一、学院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

  1.加强教室、宿舍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尤其是卫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

  2.做好病原生物防治工作。

  3.教室的通风和消毒,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安排专人,做好教室的通风工作和消毒工作,杀灭病原菌,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做好通风和消毒记录,填好《保险职业学院公共场所通风记录表》、《保险职业学院公共场所消毒记录表》(附后)。

  4.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开窗通风,每天保持通风3小时以上。宿舍要尽可能地开窗通风,让空气对流,每天通风至少3小时以上。

  5.楼道、厕所、教研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安排专人每周两次进行。

  6.班级每星期一次用84消毒剂喷洒教室,进行教室消毒。

  二、个人卫生要求

  1.学生应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水杯。

  3.保持居住房间的通风换气。

  4.避免和来自疫区的人员来往,如要接触,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尽量缩短接触时间,不要直接面对,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接触后及时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

  5.咳嗽和打喷嚏时不要正对别人,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

  

 
保险职业学院公共场所通风记录表

  

  所在部门:                    学生干事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通风场所

  通风时间

  通风总时长

  操作人签名

  

  

  

  

  

  

  

  

  

  

  

  

  

  

  

  

  

  

  

  

  

  

  

  

  

  

  

  

  

  

  

  

  

  

  

  

  

  

  

  

  

  

  

  

  

  

  

  

  

  

  

  

  

  

  

  

  

  

  

  

  

  

  

  

  

  

  

  

  

  

  

  

  

  

  

  

  

  

  

  

  

  

  

  

  

  注:1.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寝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等;

  2.课间休息、午休、放学和晚自习后都要开窗开门通风透气;

  3.工作场所指定专人做好通风工作,并认真记录;

  4.通风时间:从  时  分至  时   分;

  5.此表每周一上报上周情况,相关责任人签字。

  

 

  保险职业学院公共场所消毒记录表

  

  所在部门:                  学生干事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消毒

  场所

  消毒液

  名称

  浓度

  场所体积(m3)/   物表面积(m2

  用量

  消毒

  方式

  消毒时间

  操作者

  签名

  2018-6-8

  4A-406宿舍

  84消毒液

  按说明

  50

  175ml

  擦试

  1小时

  XXX

  

  

  

  

  

  

  

  

  

  

  

  

  

  

  

  

  

  

  

  

  

  

  

  

  

  

  

  

  

  

  

  

  

  

  

  

  

  

  

  

  

  

  

  

  

  

  

  

  

  

  

  

  

  

  注:1.工作场所指定专人做好消毒工作,并认真记录;

  2.消毒时间: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3.消毒方式:有喷洒、擦试、拖地、熏蒸等。

  4.每周一上交上周消毒记录表,相关责任人签字。

 

  附件6:

  保险职业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对新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或家长。

  2.学院医务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如肺结核、性病及艾滋病、流感的预防与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6.学院和各班级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7.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医务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医务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8.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必须隔离的传染病学生带病上课。

  9.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传染病复课检诊工作,以防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