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学督导作为保险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为了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从而创造优良的教风,提高教学质量,我系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必须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围绕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工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提供服务和支持;督导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成为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者,先进教育理念的倡导者、传播者和指导者;督导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遗失,对教师、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
二、系部督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岚
副组长:傅航、杨晓萍、张益林、万舟
组员:所有专任老师
1.参与教学巡视与检查。督导小组成员遵循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要求对本系教师和本系学生班级进行巡课,以教研室为单位,巡课次数至少每周一次,巡课后填写《督导记录表》,并将巡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院评建办进行反馈。
2.开展课堂听课与指导。进入课堂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观察与指导。听课时要坚持全员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听课的覆盖面要广,每周至少听课达到一次。加强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听课与指导,指导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系部总结推广经验。
3.进行教学文件检查。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内在一致性。
4.开展教学调研活动。以调研或集体座谈的形式,收集、调研教学情况;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公开课和示范课活动,每学年每位专任老师至少展示一次,本教研室其他无课老师都要参与听课评课。
5.以教研室为单位,定期(每月)向组长进行反馈,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报告。
四、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管理与信息系。
管理与信息系
2019.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