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01-11

  转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组织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应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眼“十三五”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以《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重大招标课题和优先关注选题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体现《课题指南》引导选题和课题组自主选题双轮驱动,做到应用对策与基础理论研究相结合、教育问题与湖南教育特色研究相结合、应急性现实问题与宏观战略问题研究相结合,以期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引领舆论。

  二、2018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省重大招标课题(或省重大委托课题)、省重点资助课题、省一般资助课题、省青年资助课题和省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申报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原则上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

  1.重大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变更,不得添加副标题,不得自行命题,否则不予受理。重大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届时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

  2.重点资助课题申请者必须依据《课题指南》所提出的优先关注选题领域和方向,拟定课题名称申报。

  3.其他类别课题不设具体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主确定研究题目。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鼓励开展教育基本问题和教育难点问题研究,鼓励开展教育实验研究。

  申请人应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畴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报者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申报青年资助课题者(包括课题主持人和全体课题组成员)年龄都不得超过35岁(1983年3月1日之后出生)。本年度对青年资助课题立项进行扶持。

  四、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和参研人员的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省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为提高资助效益,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经发现予以取消。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再次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六、本年度课题实行分类评审。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资助课题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

  1.重大招标课题通过纸质材料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答辩评审的程序进行。重大招标同一课题原则上须有3个(含3个)以上单位同时申报才能竞标。若不能开标可根据需要经答辩评审择优设立重大委托课题。

  2.其他资助课题(省重点资助课题、省一般资助课题、省青年资助课题)全部通过网上申报(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课题申报系统中填报)、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

  本年度资助课题分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含省直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组(含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及科研机构)三个层次,实行统一评审、分层次择优立项。中小学幼儿园组包括:省直和市州、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州、县市区所辖的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教科院(所、室、中心)等。中小学幼儿园组的单位申报课题填报所属系统时一律统一填写“中小学”。

  (二)省一般课题(自筹经费)的申报受理和评审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市州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不通过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 省一般课题(自筹经费)立项指标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随年度课题申报通知发布。

  2.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按照评审要求认真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课题委托管理机构须在2018年4月3日前,按照立项指标将拟立项的一般课题(自筹经费)申报汇总表纸质稿1份、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稿2份及电子稿报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经核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一般课题(自筹经费)最终立项名单。

  (三)本年度扶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西部课题。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是武陵山、罗霄山扶贫攻坚片区)的将优先予以立项。

  七、评审结果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本年度省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额度为10万元,重大委托课题资助额度为5万元,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3万元,一般资助课题和青年资助课题资助额度为1万元。课题主持单位应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八、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申报汇总表》)均可从“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湖南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各高校和省直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市县所属单位及中小学幼儿园课题申请评审书报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办,由市州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统一网上递交。

  为确保申报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必须网上递交电子申报材料,并打印1份与电子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材料,按程序盖章后由各高校(单位)和市州教科规划办统一汇总报送我办。

  九、省教育科学规划资助课题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 2018年3月26--30日。请各市州、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731-84402993、84428095、13973362560、13017298510;QQ工作群号:611967746。

  申报资助课题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汇总后要求于4月3日前统一报送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逾期不予受理。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十一、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的限额指标为资助课题4项、一般自筹课题2项,如学院申报数额超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达的限额指标,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择优推荐)。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依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十二、申报说明:有意申报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课题的老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申报【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经发现予以取消。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再次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助课题的老师务必在3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一般自筹课题的老师务必在3月26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学院申报数额超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达的限额指标,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择优推荐,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王迎芳老师(或者加入保院科研工作群咨询293050626)。

  附件:1.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9号)

  2.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课题指南

  3.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课题申报指标

  科研处

  2018年 1月11日

  转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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