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5-30

  转发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教育部保留的六大评奖活动之一。为充分展示我省的教育科研成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重点推荐理论性、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系统性成果参加评审,同时要坚持向基层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推荐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乱收费,确保评审工作阳光透明。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全国评奖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省属高校、厅委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州由市州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二、全面掌握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教育部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1-2015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十二五” 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认真做好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1.各市州教科规划办,各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向省教科规划办进行申报,省教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2.因成果年份跨度长,本次成果推荐奖采取初审——修改——推荐送审的程序,即经各地、各单位初审上报后,省教科规划办在专家集中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

  3.本届评奖活动全国教科规划办采取限额申报,我省限额申报指标为70项。各市州教科规划办及有关高校(单位)须在符合条件的成果中择优限额推荐,其中,市州教科规划办的申报限额为长沙、常德、衡阳市各5项,怀化、永州、张家界市各3项,其他市州各4项;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各可报4-5项,其他省属本科院校2项(有师范类的本科院校可多报1项);高职高专原则上每校申报不超过1项(如学院申报数额超过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指标,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择优推荐);湖南省教科院4项,其他厅委直属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4.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3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6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王迎芳老师邮箱353054153@qq.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5月30日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6〕242号

  

  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教育部保留的六大评奖活动之一。为充分展示我省的教育科研成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重点推荐理论性、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系统性成果参加评审,同时要坚持向基层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推荐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乱收费,确保评审工作阳光透明。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全国评奖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省属高校、厅委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州由市州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二、全面掌握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教育部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1-2015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十二五” 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认真做好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1.各市州教科规划办,各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向省教科规划办进行申报,省教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2.因成果年份跨度长,本次成果推荐奖采取初审——修改——推荐送审的程序,即经各地、各单位初审上报后,省教科规划办在专家集中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其中,各地、各单位初审时间自行掌握,省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6月20日-6月22日,省集中评审时间为:6月23日-6月27日,获推荐成果修改时间为6月28日-7月5日。7月6日前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3.本届评奖活动全国教科规划办采取限额申报,我省限额申报指标为70项。各市州教科规划办及有关高校(单位)须在符合条件的成果中择优限额推荐,其中,市州教科规划办的申报限额为长沙、常德、衡阳市各5项,怀化、永州、张家界市各3项,其他市州各4项;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各可报4-5项,其他省属本科院校2项(有师范类的本科院校可多报1项);高职高专原则上每校申报不超过1项;湖南省教科院4项,其他厅委直属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4.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3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6月22日前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各单位将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邮箱353054153@qq.com, 邮件名称为“某某单位+第五届全国教科成果材料”。

  (3)联系方式: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710室 李小球,电话:0731-84402925.电子邮箱:353054153@qq.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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