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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保卫处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调查和处理,配合公安机关和安委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处理,加强内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器材的维修和保养。 专职防火员,负责提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灭火训练、消防管理、监督、检查。 内部义务消防队,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技术训练,熟悉内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无条件地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 保卫处在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强整改。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部门或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消防管理负责人:董海波 联系电话:13739091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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