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所 管 理 员 职 责

 

一、 负责鉴定所日常管理,保证鉴定所工作正常运转,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鉴定所的工、用具、设施、设备应设立帐本,做到帐物一致。如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视情节进行赔偿。

三、鉴定所内的工、用具、设施、设备一般不许外借,确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由所长或副所长批准方能外借。

四、 协助进行技能鉴定,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和鉴定后的扫尾工作。

五、鉴定所内严禁打牌、闲谈等与鉴定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 勤检查,常保养,防止发生偷盗、漏电、滴油、设备故障等事故。

                            

          保险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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