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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申请
1、要求参加鉴定的学生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鉴定所报名;
2、鉴定所将审核申请鉴定人员名册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鉴定所将名册和资格报省鉴定中心。
(二)技能鉴定
由鉴定所组成有关考评人员进行考评,做出鉴定结论。
(三)办证
由保险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相应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标准由鉴定所根据培训工种所需成本拟定,经计划财务处报湖南省物价局审批后按照规定收取,并专款专用。
2、鉴定费标准按《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取。
3、培训费、鉴定费的收支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责任制
(一)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2、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3、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4、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鉴的咨询服务工作。
6、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7、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8、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9、审核颁证审批表。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11、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12、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13、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完成所、副所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1、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印鉴。
2、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严格执行挡案的使用制度。
3、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经主任、副所长审核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4、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5、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安排、准备工作。
6、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
7、负责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8、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咨询工作。
9、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主任、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10、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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