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劳社厅发[2007]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进行适当调整
(一)在200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和职业指导人员。
(二)新增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
(三)部分职业的鉴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