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考试时间:4月上旬    5月上旬)

 

 

   

   资格鉴定:电子商务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经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

  一、鉴定目标:

  通过助理电子商务师系统学习,不仅使考试合格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具备扎实、全面的电子商务相关知识,基本掌握电子商务各相关领域的运作理念,基本掌握各相关岗位的基本流程及其操作技能,符合《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与鉴定: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两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各项考试均及格者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考试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二个部分(全部上机考试)。

  三、就业方向

  可在金融、证券、旅游、教育等行业及各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政务相关的工作。具体包括:企事业电子商务的策划、运营、维护与管理的相关岗位;企事业内部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岗位;各类经济管理部门内的电子商务管理岗位;各地区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家政服务等信息网络化业务及其管理岗位。

 

                                            学院职业鉴定所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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