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管理,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保险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保险和学院教学与改革发展抓科研,服务保险教育,促进学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保险研究。学院科研的主攻方向是坚持“门朝保险开”的工作理念,努力加强对保险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2 、坚持突出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无论在力量组织还是经费投入上,在突出保险研究的原则下,重点保证保监会以及股东单位和保险公司下达或争取到的科研任务,保证学院改革发展中重大科研项目的完成。

3 、鼓励在院外争取课题。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全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争取多出成果,凡本院所属部门和教职工到保险市场或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到科研任务,或申报的科研课题被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无论对方是否给予经费资助,学院将视当年科研费预算情况给予一定课题经费补助,同时视为学院科研立项课题。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研课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具备进行科学研究条件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承担科研工作任务。

三、课题来源

1 、上级布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下达的科研任务。

2 、院外争取。指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在院外争取到的有关与保险、教学、培训、学院改革发展相关联的科研项目。

3 、院外立项。指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在院外申报的课题中,被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课题。

4 、学院招标。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和学院改革发展需要,每年提出若干个科研项目,在全院公开招标立项。

5 、适时组织。指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指定或组织完成的课题。

6 、教职工年度申报的课题。

四、课题申报

1 、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保险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件(含电子版)上交科研管理部门。

2 、课题申报者应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组长),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第二负责人(副组长)。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3 、课题申报一般每年一次,年度滚动课题一般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接受申请。

4 、每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为主申报两项课题。立项课题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立项课题已使用了 50% 的经费,又无正当理由不能结题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5 、院外立项课题必须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五、课题立项

1 、上级布置和院外争取的课题是否需要在院内立项,由科研管理部门请示主管院领导确定;院外立项科研项目直接纳入学院课题立项范畴;适时组织的课题不作立项处理;学院招标和教职工年度申报的课题均应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

2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后,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赞成票达全体委员票数 2/3 以上者为立项课题。拟立项课题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结果。

3 、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如申请承担课题,在审议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时应主动回避。

4 、需要多部门、多学科协同攻关的重大课题,采取指定形式,由科研管理部门请示主管院领导确定立项。

5 、学院优先支持以下科研立项:

( 1 )上级有关部门或股东单位下达的科研任务;

( 2 )学院组织课题组重点抓的科研攻关项目;

( 3 )有利于提升学院品牌和地位的项目;

( 4 )与保险相关的前沿性科研项目;

( 5 )外单位赞助科研经费的项目。

6 、经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院行文下达课题任务。

六、开题

1 、科研课题承担者自接受科研任务之日起,二个月内必须开题,逾期不开题者,自动终止该科研立项。

2 、开题工作由课题承担单位(人)具体负责,科研管理部门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七、结题

1 、凡纳入学院科研立项的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结题和验收。

2 、课题申请人结题应认真填写《保险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题成果主件、附件、课题研究报告原件(含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如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院外获奖证书的原件等)上交科研管理部门。

3 、学院立项课题送院外鉴定时,原则上应由科研管理部门确定所聘人选;自行送院外鉴定的课题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结题时提供院外鉴定人(必须是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权威的专家)手书的鉴定结论。

4、科研结题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视情选择会议评议或书面评议。专家组成员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学科需要聘请,每个课题一般由 5-7 名专家组成,最低不少于 3 人。必要时,科研管理部门可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鉴定。

5 、专家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时,以同意票 2/3 以上决定是否可以结题。专家组同意科研项目结题后,由组长综合形成集体意见并填写《科研成果鉴定书》;对不同意结题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向课题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

6 、凡在规定的时间不能报送《保险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者,视为不能结题;不能按时结题者,课题承担者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课题鉴定结果不合格者,课题承担者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结题报告。

八、经费安排

1 、“上级布置”和“院外争取”的课题,将视对方经费安排情况,学院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2 、“院外立项”课题,学院将视当年科研经费预算情况,酌情给予资助。

3 、“学院招标”的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每一课题的资助经费,由本院具备科研能力的人员竞标完成其中的课题任务。

4 、“适时组织”的科研课题由科研管理部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视情确定经费资助。

5 、教职工年度申报的科研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并对重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资助。未资助的立项课题纳入年度科研奖励范围。

6 、科研课题鉴定费由课题组自行承担。学院给予资助的课题,其鉴定费从课题资助经费中开支。

7 、学院给予资助的课题在课题完成之前,可核报课题计划经费的 50% ,课题结题后,在课题计划经费内按有关规定报销。

8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严禁挪作他用。经费报销时,各类票据须由课题组长签字,经学院财务部门审核认可,再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备案,然后到财务部门按规定报帐。

九、组织管理

1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在科研管理与咨询方面的专门机构,负责讨论研究科研管理及课题立项方面的重大事项。

2 、科研管理部门经院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指导、检查、评审、奖励等具体组织工作。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不定期地对课题研究进行检查。

4 、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财务部门严格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到重点突出,专款专用。

5 、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及时提出年度科研计划,加强对全院科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收集和通报科研情况,建立健全科研档案。

6 、关于科研奖励和对专任教师科研成果评估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科研与发展处。

2 、本管理办法自学院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