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授课计划是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为使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更加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详细熟悉教学大纲,了解教学大纲对各部分内容的要求以及理论课、实验课等教学时数的安排。
二、详细熟悉教材,以大纲规定的内容为基础,研究对教材的增删、先后顺序的安排等处理意见。
三、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校历和课表,确定实际授课时数的安排(应减去节假日和学院运动会等占用的时数)。
四、每两个学时为一个序号,在计划中应写明每一序号的内容,不得仅以章节的标题为内容,必须有内容摘要,在参考资料栏内,应填写所用参考书目,在课外作业栏内指出本次课的课外作业及对学生课外的其他要求或安排。
五、同名教师教同一门课,且教材、时数、计划都一样,可以编制一个教学授课计划,否则应分别编制。
六、授课计划应由任课教师、系及教务处各存一份。
七、机动时间不可安排过多,学期授课时数30—60学时最多安排2学时机动,学期授课时数60学时以上可安排2—4学时机动。
八、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在教学过程中如进行某些必要的改变时,由教研室事先提出变动理由和申请,经系主任报教务处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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