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关于新开课及开新课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规定


一、岗前培训合格
二、新开课及开新课的教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按照教研室的安排,跟班听课一轮以上,并须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讲座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助教环节的严格训练,由教研室和系领导考核合格。
三、新开课及开新课的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四、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的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案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的审查,教师认真修改完善后报系主任批准。对新开课与开新课的教师,教研室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课时的试讲,经同行老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领导审定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试讲通过者方可上课,代讲少数章节,20课时后教研室再组织听课,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再安排其担任全部章节的授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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