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便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使评估工作成为推动我院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二)坚持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确认等级与对教师进行督促指导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提高。
(三)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师个人专长,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努力进行科学探索和尝试。
二、评估的原则
(一)、全面评估,以课堂教学评估为主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估包括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含实验课)、辅助教学教学质量评估,内容主要有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4个方面。
(二)学生评教与学院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期评估与学年评估相结合、区分等级、强化激励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教师在一年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A、B、C、D共4个等级。评估结果与教师工作量、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挂钩。
三、评估对象
全日制课程、函授班面授课程任课教师。
四、指标体系结构
教学质量评估由以下各项指标构成: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辅助教学、课程考核。
五、评估标准
(一)教学准备工作
1、教学准备工作评估指标(详见《保险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一))
(1)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完整规范。
(2)熟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重点和难点,以及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教学要求。
(3)根据教学大纲认真规范地填写教学进度表,学时分配合理,且能够反映实验、上机等教学方式的学时分配。
(4)教材选用合理、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按要求及时订购教材。
(5)有完整的教案,教案中能够体现教学内容的安排、重点、难点和学时分配。
(6)熟悉教学环境,准备好相关的教具、实验仪器和设备。
2、评估方法与时间
(1)评估方法:系(部)检查与教务处督导组检查相结合。
(2)评估时间:学期中期进行。
(3)分值权重:0.2。其中系部检查评估分值权重0.12,教务处与督导组检查分值权重0.08。
(二)课堂教学工作
1、课堂教学评估指标
(1)学生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来进行评议(详见《保险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二)-----学生用)。
(2)督导主要从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以及学生意见等方面评议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详见《保险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三)。
2、评估方法与分值权重
(1)评估方法
由教务处统一部署,评估办公室具体安排与组织。学生评议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督导组成员主要采用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并于学期末交教务处。
学生的问卷评议由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测评时应召开全班学生或部分学生会议,进行动员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对本学期该班的任课教师进行测评。为保证测评信度,各班至少组织30名学生参加测评,不足30人的全班参加。
(2)本评估分值权重为0.6。其中学生评估分值权重为0.36,督导组成员分值权重为0.24。
(三)辅助教学工作
1、辅助教学评估指标(详见《保险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四)辅助教学质量调查表---系部用)。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平时作业布置的质量情况。
(3)作业批改及登记情况。
(4)是否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是否能坚持辅导答疑,因材施教,做到个别答疑、集体辅导相结合。
(5)注意启发思维,注意学生能力培养。
2、评估方法与分值权重。
各系部具体检查各单位任课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平时作业情况并于考试前交教务处。此项评估分值权重为0.1。
(四)课程考核工作
1、课程考核工作评估指标(详见《保险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五)。
(1)平时测验记录是否完整。
(2)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体现了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达到了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语意明确。
(3)命题难易适当、重点突出,试卷分量适中,具有一定的信度,能够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4)试卷分数分布合理,书写清楚、符号规范、插图完整。
(5)评分标准正确、阅卷评分准确无误、得分合理。
(6)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2、课程考核评估方法与时间
(1)本评估由巡考、教务处、教务一科具体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含试卷命题质量、答卷质量和阅卷质量,评估时间分别在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进行。
(2)本评估分值权重为0.1。
六、教学质量评估等级确定
1、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确定
根据评估标准,计算出每位教师的评估分数,总分为100分,其中
A级:评估分≥90分;B级:70≤评估分<90分;C级:60≤评估分<70分;D级:评估分<60分。其中A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90分以上者超过20%时,排序前20%者为A级,其余为B级。
2、1 年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含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不接受教学任务者,其当年教学工作质量直接评估为D级,选课学生中有1/2以上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时,经评估为60分以下者,该课程教学质量定为D级。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学工作质量不得评定为A级:
①、凡出现教学事故者;
②、承担的课程有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为D级者。
七、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程序
(一)组织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督导组的成员构成。评估小组的职责是具体实施学院规定的评估任务。
(二)、评估程序
1、在某门课程教学结束时、跨学期教学课程的每学期末,由评估办公室人员指导相应班级学生对该课程教师进行评估。学生分班评估材料经统计后密封保存在评估办公室。
2、两级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得出每个人的综合等级。
3、院评估领导小组依据综合等级和有关条件审定各教师的综合等级并评出一、二、三等教学优秀奖名单,不合格名单报学院审批。
八、评估结果的反馈
教务处在每年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各系(部)应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教师,系(部)对评估得分较低的教师要进行质量跟踪,帮助其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九、评估要求
1、坚持听课评估的原则,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在对每个教师每门课程每学期听课1——3次的基础上填写相应表格。院评估组评估时,必须拉开等级(A等人数不能超过评估对象的20%,否则无效)。
2、除第一次执教的课程由教师自愿申请可以不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外,其它课程一律参加评估。
十、评估纪律
1、评估实行无计名填表。
2、评估办公室成员对评估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漏评估情况,违者将视情节经予纪律处分。
3、评估办公室成员要准确、公正统计。因工作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严重差错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若有疑问,经请示主管院领导同意,由监察室派人查阅有关材料,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评估材料。
十一、教学优秀奖评定及奖励
1、按照综合评定结果从A等中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奖励: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其他待遇按保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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