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关于教研室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组建的教学组织,是在系主任领导下,按院、系下达的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 教研室对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发挥群体智慧和力量,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研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直接和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条 教研室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中,处于突出重要的地位。学院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的工作,并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章 教研室工作
第五条 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新知识,学习教育理论。
2、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3、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4、提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5、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等。
6、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
7、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和课件的研制及应用工作。
8、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开展教学效果分析工作。
9、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资格,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活动。
10、安排每学期的教学工作。
11、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课、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收集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12、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每周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活动记录制度。
13、开展创建优秀教研室工作。
14、承担学院和系安排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第六条 科学研究工作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工作需要,确定科研方向,制订科研计划、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
2、加强同社会的联系,定期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开展科研活动,主动为社会服务。
第七条 师资建设是教研室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特点制订教师培养提高规划。
2、组织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目标管理,即定专业方向,定任务,定标准,定完成时间,并定期检查验收和进行考核。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4、有计划地安排、选派教师,通过院内外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教研室成员
第八条 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地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并为之努力工作。
第九条 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条 教师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一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组织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任课教师安排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人选取,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
3、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
4、负责向系、院推荐教师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教书育人的典型。
5、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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