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线的教学方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观念,学院决定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评选条件
1. 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师德,在同行和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 在教师工作岗位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并具有本科(含本科)学历,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近两年内担任了本专业2门以上主要理论课程教学及本专业1门以上实训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4.在教书育人、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做出了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与编写本学科教材,独立承担1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发行。
  (2)独立编写讲义2万字以上,并用于教学。
  (3)近三年内在省部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1)填写“双师型”教师评审表;
(2)出具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资料或证明, 2门本专业主要理论课程完整教案及1门实训教学全套教案;
(3)近两年的主要教学、教研成果。
2. 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3. 专家组综合考评。
第四条 教务处建立“双师型”教师考核档案。实行定期考核,滚动选拔。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和遴选。
“双师型”教师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丁孜山
成员:米双红、谌海超、肖举萍、胡波涌、肖蓉、饶晓波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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