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我院决定成立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督导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和各系主任组成。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一)负责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及时了解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教学分析,提出教改意见和设想。
(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四)负责检查新教师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五)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
(六)负责考察不称职的教师及低聘教师限期整改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七)负责指导学院教风、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具体工作内容:
(一)调阅、评议教案,检查教师备课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评议,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三)督查学生评教,反馈教学信息。
(四)指导毕业实习学生的素质与能力的调查进行综合测评,检查整体教学效果,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与设想。
第五条 督导组活动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督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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