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为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
院领导、系和教研室正副主任、督导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可不通知任课教师。
三、听课对象
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听课记录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填写好《保险职业学院听课评分表》,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授课教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所有听课人员须将听课评分表送教务处保存。
五、听课要求
系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每学期教师听课总学时不得少于4节。
六、听课评价结果
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
七、学校将把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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