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标准课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其定义为:在一个40位
学生的标准班上,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主讲一个课时为一个标准课时。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其工作量要按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工作量(G1)
理论课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时数为依据,并包含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等环节。
其计算公式:G1=S×K×X×B
式中:
S为课时数;
K为课程系数:除体育课K=0.8,其余所有理论课K=1;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
编班人数≤40人的X=1.0
编班人数40—100人的(含100人)以内每增加10人X 增加0.10(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
编班100人以上的X=1.7
合班系数X达不到1.4的,X=1.4
B为补贴系数,教学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为1.2;教学过程采用CAI达50%以上的,B取值为1.1;其他B取值为1.0。
2、主讲教师批改作业的工作量(G2)
G2=批改份数×次数×1/40标准课时
注①凡查阅的作业,按批改的1/3计算工作量;
  ②作业批改或查阅量的核算由各教研室主任进行,交所在系(部)统一报教务处。
3、考试、考查命题的工作量(G3)
凡按学院教学安排组织的考试考卷,其命题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G3=试卷套数×2标准课时
4、评卷的工作量(G4)
G4=评卷份数×1/15标准课时;
5、毕业设计(指导论文)与实习、实验等的工作量
①毕业设计(含指导论文)的工作量(G5)
G5=学生人数×K1标准课时;
其中K1为学生系数,当一个教师同时指导8名以下(含8名)学生时,K1=1;9—12人,K1=0.9;13人及其以上,K1=0.85
②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教学实验的工作量为G6
G6=天数×2标准课时
6、专职辅导教师工作量为G7
G7=同类课程工作量×40%
注:①任务含量: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
②:两个班以上的基础课程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可配置专职辅导教师,一个班不配专职辅导教师,专业课原则上不配专职辅导教师。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减10%的工作量。
三、其他环节工作量
1、脱产进修、社会实践锻炼、支教等,按有关规定和实际参加时间减免教学工作量;
2、指导校内青年教师。由学院聘任并在教务处备案的指导教师,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指 定培养提高计划、指导教学科研),经院长审核同意,每人每学年计教学工作量8标准学时。
3、编写教材讲义。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编写的教材讲义,在完成编写任务的当年一次性核给,计算办法为该课程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具体系数如下表:

 

编著讲义

汇编讲义

修订讲义

译著讲义

编著教材

汇编教材

修订教材

译著教材

实验课

0.5

0.1

0.1

 

1.0

0.3

0.1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1.0

0.25

0.2

1.0

1.2

0.5

0.2

1.0

专业课

1.2

0.4

0.3

1.0

1.5

0.7

0.3

1.0

4、参与试题库建设,按学校有关试题库建设与管理的规定,在完成任务的当年一次性核给教学工作量。
5、教师参加指导学生各种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经教务处批准,核给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各班人数以每月月初人数为准
五、本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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