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的作用,通过“传、帮、带”,帮助年轻教师提高教学素质和科研能力,丰富专业知识,提高我院整体教学水平。学院从今年起在全院范围内实施“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老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系列副高以上职称;
2、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年龄在58周岁以下(教授不受年龄限制);
4、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论文,公开出版过著作和教材或主持过立项科研课题;
5、教学效果好。
二、聘任程序
每年6月份,各系、部、处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新进青年教师情况,拟定本单位后选指导老师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在全院教师大会上颁发指导老师聘任书。
三、聘任时间
原则上每年聘任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及时调整。
四、指导老师的待遇
1、每月按一节超课时费的标准给指导老师发放基本补助费。
2、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月发放两个课时的超额补助费。每位指导老师一次最多指导两名青年教师。
3、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五、指导老师的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掌握备课要领,突出教学重点,并为其排解教学中遇到的难题。
2、每学年随堂听被指导青年老师上课6课时以上。听课记录报教务处备案(被指导教师未安排教学任务除外)。
3、被指导青年教师实习或到保险公司锻炼期间,由指导老师为其安排实习内容和实习重点;负责批阅其实习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4、推荐并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阅读一至两本专业书籍。
5、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参加由指导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6、言传身教,做好表率作用,在指导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
六、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
1、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
2、每学期听指导老师授课20课时以上,并作好听课笔记,交教务处备验。
3、每学期读1—2本专业书籍,并作好读书笔记,且笔记字数在3万字以上,读书笔记须交教务处备验。
4、实习结束后,必须撰写3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交指导老师批阅。
5、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其他教学准备工作、辅助工作和科研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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