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实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高职教育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性专门人才。而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实训教学是以训练技能、培养能力、促使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实训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实训教学的秩序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训教学的形式
根据实训的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认识实训: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印证已学课程的内容,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或了解将学课程的内容,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
②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某一基本作业过程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③综合实训:其目的在于通过在院内、外实习单位(实训基地)接受岗位实务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④社会调查: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带着所学课程中的某个或某方面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向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所从事的经济、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分析研究问题,作出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三、实训教学文件
实训教学大纲、实训计划、实训进程计划、实训指导书等是实训教学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实训教学活动的依据。各系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进程,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撰编,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1、实训进程计划:实训进程计划是学校组织日常实训教学活动的总安排,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的各专业实训计划,结合学院实训(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条件编制全校性的教学进程计划。经排定的实训教学进程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轻易改变,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革更计划。
2、实训教学指导书:实训教学活动均应有相应的实训教学指导书,其主要内容有:实训目的与要求、原理与方法、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数据记录与整理、结果分析等。
3、实训计划:实训计划是实训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各项实训教学都应根据实训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学场所,并根据其具体条件,编制实训计划,其内容有:实训的课程、实训指导教师、任务与目的要求、实训内容或工种(岗位)安排、实训的形式、实训的时间与地点、考核方式等。(附:保险职业学院实训计划申报表)
四、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及实训教学工作流程
1.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其中教务科负责实训课程时间地点的安排,实训科负责实训设备调试、实训材料的准备、并根据实训进程表的安排检查实训教学情况和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
2.各系的实训教学由各系系主任总体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组织拟定实训大纲;编写实训指导书;提出实训计划;安排实训指导教师;督促做好实训准备工作;做好实训原始资料的归挡工作;检查实训效果和质量;组织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等。
3、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在每期期末填报下一期的实训计划,经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的院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执行;实习计划原则上应按照教学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应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并备案。
五、实习指导教师
1、实训教师的选派:
①各系应选派熟悉业务的教师来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②外聘实训教师至少应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或中级以上职称、。
2、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①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做好课前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和学生组织教育工作。
②及时了解和处理学生在实训教学中的思想、生活和业务问题、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思想修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③若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实训单位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④及时记载教学内容和动态,结束后把记载情况或记录交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存档,向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实训教学中的各种信息、建议或经验。
⑤指导学生实训、批改学生实训报告。
六、实训课程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完成实训的全部教学任务,提交实训报告。
2、实训成绩按学生实训态度、遵守纪律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实训报告及实训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在评定实训成绩时平时表现或实训成果占领40%,实训报告占30%,实训考核占30%。
3、评分标准
优秀:能完成实训计划,达到实训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有一定独立性见解的分析;考核中能正确地操作或回答问题;实训中表现好,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训计划,达到实训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回答问题,实训中表现较好,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训计划,达到实训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比较正确地操作或回答问题;实训中表现好,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训计划,达到实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完成基本操作或回答基本问题,实训中表现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
a.未达到实训大纲的基本要求:实训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不能完成基本的操作或回答基本的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b.学生实训期间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训时间的1/3以上者。
4、实训成绩不及格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处理,需交费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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