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招聘教师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人事制度进行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为了做好聘任教师的工作,加强对聘任教师的管理,调动全体聘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对聘任教师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聘任程序
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在某些课程教师缺额,教学任务无法安排或新开某些课程,又暂时无法让自己的教师承担的情况下,经教研室向系部申请,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由系和教务处共同向社会招聘教师。招聘教师必须经过面试和试教全部合格后,方可聘任。聘任教师由教务处和各系组织试教。试教合格后由教务处提供教材、教学课程表等。
二、聘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表现好,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讲师资格,所学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有担任所教课程的基本教学能力。
(4)能讲较标准的普通话。
(5)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三、对聘任教师的基本要求
1、由教务处和系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定聘任教师的教学内容,提出教学环节及教学质量的要求。
2、必须按教学要求,维护和认真遵守教学秩序,无特殊的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调课,更不得空堂,否则均按教学事故论处并给以经济上的处罚。
3、教师有事请假调课,必须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必须提前三天以上经教研室、系和教务处领导批准,有事不能继续任教,必须提前20天以上报告系部和教务处,否则造成教学事故,必须给予每堂课50元的经济处罚。
4、必须规范施教,认真备课,按时布置和批改作业(选修课程没有作业要求),耐心进行课外辅导,进行考试阅卷和统分等。
5、组织复习,不得划重点和考试范围,更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违者按纪律处分并给以经济处罚。
6、指导学生的实习和实验必须严格要求进行,不得偷工减料,应付了事。
7、对聘任教师的上述要求,由教研室和系向聘任教师说明,并进行督促和考核,教务处随时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