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督导工作条例

一、随时对课堂教学、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保险职业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听课记录表》。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二、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三、每学期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教学检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五、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六、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是要参与学生投诉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出请督导室评估的课程。
七、参与学院的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组织和实施。
八、教学督导室每个月召开1次督导员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导周报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
九、处理学院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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